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余龙)近日,象山区检察院要求各局科室,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把它当作当前适应办案新形势、新要求,熟练掌握电子数据综合运用能力,提升运用电子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指控犯罪的新能力,适应当前即将全面推行的司法改革新要求。
两高一部《规定》对电子证据的各种类和提取方式,对公、检、法办案机关在办案中对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采取的保护途径和要求,对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电子数据的展现与移送,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新时期检察干警必须掌握的必修课,为此,该院党组组织专题学习和研究,要求各位干警必须深学、细学,把学习和运用电子数据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认知层面。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邀请电子专家临场指导,示范引导,进一步解决遇到的各种技术障碍。同时各学习小组采取在自媒体、QQ群上交流学习心得,取长补短,互相交流对电子证据学习的方式方法,以期共同提高。
作为近年发展的一种新型事物,由于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认识上的差异不同,该院采取对电子数据知识掌握较多的干警,采取一带多等方式,通过现场展现、专家讲解、模拟演示等方式,使干警们在较短时间提高了对电子证据掌握熟练程度。
“作为近年迅速发展起来并演变作为八种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广为运用。作为检察人员,我们一定要学好《规定》,熟练学习电子证据的运用、审查和判断,有了电子证据,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公诉科的干警这样说。
(作者单位: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