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刘清泉)10月14日,经平南县检察院与法院协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在被告人谢某居住的平南县思旺镇古榄村的家中开庭审理,这是一场简易而特殊的庭审活动。
据了解,2015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在平南县思旺镇古榄村谢某住宅一楼房间的床架上发现一支枪支。经鉴定,该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2016年8月26日,案件移送到平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阅卷了解到,谢某是残疾人,双脚不能行走,其非法持有的枪支系父亲过世后遗留下来并由其保管至今,谢某供述曾用该枪打过鸟和山猪。由于身在农村,且没有文化和法律知识,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结合案情,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谢某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考虑到谢某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农村还有很多类似谢某这样非法持有枪支却浑然不知已触犯刑法的情况,如能在开庭的时候对村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会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于是,该案承办人与法院协商联系,提出了到被告人谢某家中开庭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谢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这次特殊的庭审方式有效解决了该案被告人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而无法到法庭的问题。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很有人情味,通过这次旁听,学到了许多切身的法律知识,希望这样的普法方式能持续开展。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