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劳义林)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熊某进行法律监督,依法追诉其任职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巨额损失罪行。
据悉,罪犯蔡某系桂林市秀峰区建设局原退休干部,曾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因身体患有疾病,被法院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罪犯蔡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该院并没有简单的案结事了,该院要求检察官严格审查蔡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材料,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该院要求检察官从实体性和程序性证据材料严把暂予监外执行关。该院通过审查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书、病情诊断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罪犯保外就医病情诊断书、法律审批文件等书证,判断法院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否符合罪犯的客观身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同时,该院还要求检察官对罪犯在判决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退赃赔偿情况、羁押期间的表现等结合罪犯的犯罪情节、数额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对社会产生社会危险性。该院还通过向举报人、涉案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询问,掌握庭审期间的证据情况以及新证据情况对罪犯的犯罪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该院检察官发现在2002年,桂林市秀峰区某村民廖某某等人在村里违规建房,并使用早已经作废的1987年的建筑证,和虚假的户籍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任房产证受理和初审工作的蔡某某,在审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审查建筑证的有效性 ,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补充侦查,并由公诉部门进行追诉,近日,蔡某因玩忽职守罪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