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余龙)近日,象山区检察院出台文件,建立检委会委员旁听公诉人出庭庭审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助推司法规范行为。
在以往,象山区检察院存在着一种现象,检委会只偏重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检委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全面的发挥,检委会的权威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检委会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有鉴于此,该院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出台了《检委会委员旁听出庭公诉案件助推规范司法行为的规定》文件。
文件规定,每名检委会委员年内要选择6件以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作为委员必须旁听的案件,要求书面向检委会秘书处提交公诉人出庭情况。包括着装是否规范整齐,指控犯罪是否准确、有力,驾驭庭审能力是否精准,运用证据与适用法律是否自如、娴熟,答辩律师问题是否简洁、有力,庭审法律监督是否适当履职等。
“建立这样的一种监督制度,能够更好地促进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承办人,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投入更多的时间去搜集证据、把握证据和判断证据,更加全面、客观的分析事实与法律,使公诉人能更客观、理性和务实的态度与作风去认知客观真相与适用法律。”“检委会委员旁听出庭公诉庭审,既是给我们一种压力,更是给我们一种鼓励,能促使我们公诉人以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办理案件。现在我们公诉人在制作法律文书,哪怕一个错字或一个标点,我们都会去认真对待它,生怕给委员们看出来被'挑刺',确实对促进规范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很有裨益。”公诉科检察官小苏无不感叹地说。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