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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时间:2016-11-16  作者:于延华 李敏霞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16日讯(通讯员于延华 李敏霞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成功办理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69月,陈某某,20005月出生,因伙同他人以购买手机为名从移动营业厅抢走一部手机,涉嫌抢夺罪于同年月日被执行逮捕。在陈某某被逮捕后,岑溪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对陈某某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立案审查。检察人员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查阅了卷宗材料,发现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属初犯,通过看守所管教了解在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以及与陈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谈话,了解有认罪悔罪表现。通过审查,该院认为本案,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对陈某某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于20161110日对陈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后,陈某某表示其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其监护人亦表示今后会加强对陈某某的管教,避免其再走上邪路。通过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岑溪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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