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吴晓燕 邓美娴)“公诉人出庭规范,在法庭上表现沉稳,应变能力强,能抓住焦点答辩,但出具第三部分证据过于笼统,逻辑性还需进一步加强。”11月16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八步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分管刑检工作的领导和公诉部门干警40余人旁听了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肖某钱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案的庭审,旁听检察人员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提出了点评。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采用多媒体举证、法庭教育、发表公诉意见书指控了肖某钱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事实,完成了被告人“零口供”、两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案件的指控任务。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核心问题展开了辩论。公诉人语言表达清楚、法律运用熟练、指控有力、答辩得体,体现了公诉人良好的综合素质。
庭审后,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召开了庭审评议会。会上,评议团成员从起诉书制作、庭前准备、法庭辩论等方面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评价,在肯定优点的同时,集中查摆了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今后如何开展好观摩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讨论,力求以评议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为今后公诉人更好的出庭支持公诉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锻造优秀公诉人才队伍,共开展庭审评议活动3次。通过开展观摩庭审活动,为全市公诉人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相互促进提高的平台,也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推进“阳光检务”架起了连接的桥梁。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