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张平 蒋义红)简单安放几张办公桌,正中挂上国徽,近日,永福县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在该县苏桥镇公诉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这是该县检察院和法院开展巡回公诉、巡回法庭活动的其中一站。
2016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与甘某经商量后在永福县苏桥镇的甘某家中开设游戏机室。7月14日凌晨,黄某、于某几等人先后在李某、甘某二人开设的游戏机室内玩游戏机,并轮流到该游戏机室右边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氯胺酮(俗称“K粉”)。
庭审中,法庭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察官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向法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过程中,公诉人还就“容留他人吸毒”这一类案件发生原因、特点及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在依法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为广大群众上法制课,从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合议庭在合议后对二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一位全程目击整个庭审过程的村民深有感触:“今天是头一次现场观看庭审,确实让人长见识、受教育。”广大村民们表示,这次庭审令他们很震撼,对他们而言这不单单是一次开庭,而是一次观念的转变。这次活动,给群众上了一堂别开生面、鲜活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从案例中受到了法律法规的启发,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