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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审查逮捕工作模式 试点公开审查机制
时间:2016-11-18  作者:何君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18日讯(通讯员 何君)我对检察院认定我儿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任何异议。犯罪嫌疑人苏某的母亲当场向正在举行公开审查的检察官说到。这是钦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在基层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苏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审查的一幕。 

  此次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官特意将公开的地点选在镇上派出所内举行,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社会青年参加。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检察官首先阐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以及认定该嫌疑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当场向参加公开审查人员出示了审查认定的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公开听取意见环节,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说明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提供了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同时犯罪嫌疑人家属陈述了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在此基础上,各方就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随后,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参加旁听的社会青年阐释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介绍了法律上枪支的认定范围,并向在场的群众宣传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社会危害性。嫌疑人家属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参加旁听的社会青年也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对枪支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会后,检察官根据公开审查的情况,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后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犯罪嫌疑人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钦州市检察机关为贯彻少捕慎捕的原则,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强化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改革的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已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试点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对符合特定情形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到场,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等影响社会危险性研判的关键问题展开审查,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身体状况、悔罪态度等信息,从而准确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通过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进行综合审查、评判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该机制改变了检察机关以往以书面形式审查逮捕决定封闭运行的模式,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通过邀请各方参与到办案过程中,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钦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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