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余龙)象山检察院积极拓展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活动,主动介入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及早预防、减少和杜绝侦查活动违规、违法现象,在批捕阶段把好证据审查关,排除非法证据,过滤侦查活动,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至10月止,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10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侦查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而纠违活动作为侦查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越来越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的全面推开,对刑事证据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规范。如何进一步强化新的证据意识,以适应新的庭审制度改革,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该院在主动介入侦查活动上有所作为,积极探索、发现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侦查阶段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该院在侦查阶段中“五个介入”。即在当地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须介入;对事实、证据有疑问的必须介入;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或翻供的必须介入;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必须介入;社会关注度高,案卷中出现非法证据或不规范执法情形必须介入。
同时,还探索出“五种渠道”进行纠正违法活动。即重大案件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发现违法情形启动纠违;主动介入侦查活动,在引导侦查办案中发现疑点启动纠违;在阅卷中不放过任何疑问,认真辨别每一个证据,在辩析瑕疵证据中启动纠违;主动走访办案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发现疑点,启动纠违;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和当事人检举,结合办案启动纠违。
该院在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上主动作为,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上级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