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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检察院“321模式”创新矫正检察监督模式
时间:2017-01-13  作者:黄思政 廖维玉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3日讯(通讯员  黄思政 廖维玉)“我们的情况不但司法所清楚,检察院也随时掌握着呢!”近日,全州县检察院在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时,该县绍水镇社区矫正人员赵某说。 

  该院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作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据悉,全州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途径,建立起“321检察监督模式”,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落实“三监督”,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进、管、出”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二配合”,即公检法司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该院内部相关科室间的密切配合;坚持“一检查”,即对社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以便随时账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为提升社区工作水平,该院牵头政法各部门召开联席会,制定出《全州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意义及指导思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被接收、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到解除矫正等系列工作制度和流程;将试点工作责任定位为“两个避免、一个转化”:避免脱管、漏管,避免重新犯罪,使矫正对象转化为社会有用之才。力求“稳步走、有创新、不越位”,努力把矫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自去年以来,该县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乡镇检查31次,集中学习和开展法制讲座26次,154人次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教育。同时,针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7份,纠正违法21次,监督收监执行3人,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大幅度下降。 

  (作者单位:全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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