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3日讯(通讯员 罗元)近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县环保局针对某企业违法排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永福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中,发现永福某企业将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污染环境被群众举报的到中央环境督察组的案件线索。该院民行科随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取证,并以永福县环保局履行职责不到位为由立案审查。
经查明:2016年9月13日,永福县苏桥园区雨水总排口排水呈黄褐色。经走访发现系该园区某企业私自将企业的生产污水从该公司直接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后经雨水管网排入河流,对大溪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永福县环保局负有监督管理本县生态环境的法定职责。11月16日,永福县检察院依法向永福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该企业停止违法排放污水,尽快建立企业自己的污水处理系统。
永福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调查整改工作,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生产废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建立自己的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在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竣工前,该企业的生产污水通过用罐车运输到污水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目前,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正在紧张建设当中。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