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4日讯(通讯员罗利艳 王媛媛)近日,兴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此次广西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的仅有3个院,而兴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是南宁市唯一入选的联系点,这是对兴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长久以来工作的肯定。
一直以来,兴宁区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工作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帮教回访、心理疏导等活动。完善多项未检工作机制,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多部门联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施办法》,经验做法分别获最高检和自治区院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全国、全区下发推广。以便利涉罪未成年人学习生活、重返社会为原则,在南宁市首次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韦某实行跨区域考察帮教,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以来,各项工作一直位居全区前列,先后被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该科室目前配备两名干警和一名内勤,其中一名干警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是一支专业程度高,业务水平强的暖心团队。
今后,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将会借助此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兴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