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5日讯(通讯员 龚艳 莫婷婷)近日,昭平检察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文明单位”称号。
该院历年来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把创建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二是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文化价值引领、凝聚意志、推动工作、丰富生活的软实力作用,激发团队整体活力、凝聚发展共识;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工作,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创造性的建立了社区志愿服务小分队、扶贫志愿小分队、法制预防宣传志愿小分队3支志愿服务小分队,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四是通过理顺工作职责、融洽工作关系、凝聚团队意志,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该院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加班加点对照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评比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内外部环境美化、民主测评、实地考核等工作。院领导全程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进行现场汇报,逐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赢得考评组高度评价。
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该院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该院将一如既往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成功为契机,带领全院干警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作者单位:昭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