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柳江区检察院对柳江区首例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7-02-17  作者:韦佳凤 刘怡伶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17日讯(通讯员韦佳凤 刘怡伶易某某雇佣工人无证处理废旧电池,将污染性液体排入市污水处管理网,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21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易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向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系柳江区首例污染环境案。 

  201512月许,在未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易某某在拉堡镇某村承租一仓库并开始修建厂房用于开设废旧蓄电池收购点。自20162月开始,易某某与其雇佣的工人在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内,将收购得来的废旧蓄电池内含铅的污染性液体,非法排入柳州市污水处理管网。同年928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队对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进行联合查处。经监测,市政污水窖井内塑料管道排口的废水总铅浓度为7.05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05倍。929,自治区环保厅对该监测数据予以认可。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易某某于92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3日经柳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认为:易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废旧蓄电池内含铅的污染性液体,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05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215日,被告人易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易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但易某某辩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能够对其判处缓刑。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单位: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