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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检察院小举措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
时间:2017-02-21  作者:钟琳 刘国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21日讯(通讯员钟琳 刘国)一阵悦耳的铃声响起,荔浦县城某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接到了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打来的电话,韦律师起身前去检察院阅卷。 

  该院在新启用的检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以及阅卷室,配置了专门的电子设备,对前来查案阅卷的律师及其代理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身份核查,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律师还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只要手续齐全,工作人员即可将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卷宗刻录成光盘给律师。同时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避免一趟趟跑冤枉路,案管中心对症下药,积极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律师阅卷内容,细化律师接待流程。对常来阅卷的律师,留下其联系方式,并告知律师案管中心的办公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以便律师来院阅卷之前打电话确认工作人员是否外出。如遇外出,工作人员回来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律师前来阅卷,保证律师能够及时行使阅卷权利,受到了律师的广泛认可。 

  韦律师说,“检察院为我们律师提供的贴心服务,保障了我们执业权利,真心为检察院的这一行为点赞”。截至目前为止,该院已接受律师电话预约24次,接待律师及代理人78人次,安排阅卷74人次。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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