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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郊地区检察院强化谈话教育保障权益促安全稳定
时间:2017-02-22  作者:于长田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22讯(通讯员 于长田)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肩负着对桂林辖区2个监狱、3个看守所刑事执行及监管执法监督工作,为了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该院24名驻所检察人员,已开展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5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为在押人员答疑解惑50人次,帮助在押人员放弃自伤自残念头3起。该院主要是强化落实四个“必须谈”。 

  对新收押的在押人员必须谈。主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了解有没有受到其他在押人员的恐吓威胁和体罚,有没有被强制划卡消费等,并告知其随时提出控告申诉的途径和救济措施。 

  对在押人员释放前必须谈。了解监管场所有无“牢头狱霸”,有无违反规定扣押钱物,对监管执法、监所检察工作有何意见等,鼓励其走上社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警示其不要再走上犯罪道路。 

  对被戴戒具的在押人员必须谈。目前监管场所被允许使用的戒具主要有脚镣、手铐、约束带等三种,当发现个别在押人员戴戒具后,驻所检察官主动找其了解情况,一方面检察使用戒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做好戴戒具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对出现反常情绪的在押人员必须谈。例如自知罪孽深重、难逃惩罚、流露出自杀念头的;心里压力大,情绪反常的;拒不认罪寻求绝食的等等;通过谈话使在押人员放弃轻生念头,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作者单位: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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