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3日讯(通讯员 罗彩霞)近日,贺州市检察院就一起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盗窃案件召开诉讼式审查逮捕会议,会议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以及旁听人员参加。这是该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机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宣读《提请批准逮捕书》,对犯罪事实、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依据和逮捕必要性进行阐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条件发表意见,出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就相关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参与人进行发问。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综合案卷材料、相关证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意愿,最终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对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该机制的建立探索,改变了现行的以书面阅卷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模式的局限性,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各方站在各自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是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了具有较高价值的参考意见,有利于监督批捕权正确行使,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