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6日讯(通讯员丁琳源)3月13日上午,大新县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主持调解了一起盗窃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成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获得300元赔偿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作出了谅解。
该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在校未成年人,因在网吧外看到一辆电动车座位上放着钥匙,一时贪念便将电动车盗走,盗走车辆后,拆下后视镜并进行简单改装,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车辆并发还给被害人。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经过了解,得知被害人拿回车辆后重新安装了后视镜,并更换了车锁、电池等,支出了一部分费用,对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一直耿耿于怀。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检察官向被害人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已经真诚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道歉,且其目前仍在校读书,是未成年人,因一时的贪念才实施盗窃行为,希望被害人能够从教育和挽救的角度出发,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赔礼道歉及300元赔偿费,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了谅解。
经过检察官的教育,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和家人,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财富。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