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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首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在荔浦县检察院试行
时间:2017-04-26  作者:覃福生 黄慧刚 周晓航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26日讯(通讯员覃福生 黄慧刚 周晓航421日,荔浦县检察院作为桂林市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院,办理了桂林市首例审查逮捕阶段“诉讼式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出席,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 

  此次以“诉讼式审查”方式审查了“韦某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物会计报告罪”一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就该案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意见,使该案争议的焦点更加明确,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通过听取侦查机关、辩护律师针对有无逮捕必要性所发表的意见,使办案检察官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恰当的决定。通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加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同时也促进了各方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 

  在开展“诉讼式审查”过程中,该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广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保密与适度公开相结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该院侦查监督科在该项试点工作中勇于探索,推进司法公开,体现公平正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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