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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挽救冲动犯罪大学生
时间:2017-05-04  作者:曾淑娥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4日讯(通讯员曾淑娥)“冲动之下捅伤了他人,自己也差点因此而坐牢。”谈起自己涉嫌的故意伤害案,在校大学生黄某直叹悔不当初,“幸好有这样人性化执法的检察官给了我悔过的机会,才让我能按时完成学业。今后做事会三思而后行,不再做犯法的事。” 

  近日,听了武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宣布的不起诉决定后,黄某再三表示感谢。 

  22岁的黄某是广西某学院大三学生。今年113日凌晨,黄某在南宁华侨投资区武侨路一烧烤摊吃东西时无故被摊主廖某打了一拳并摔倒在地。觉得受了“无妄之灾”的黄某愤意难平,当即赶回租住房持一把菜刀来到烧烤摊对廖某一阵挥砍,致使廖某的脸部及手臂被砍伤。经鉴定,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117日,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移送至武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审理中发现,黄某是在校大学生,今年7月份即将毕业,本案中他具有自首情节且有悔改之意,而在本案的起因上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如果起诉的话,他将不能顺利毕业,未来的整个人生或将因此而改变。”办案检察官认为应慎重处理该案。在随后的品行调查中,黄某就读学院的老师和同学都反映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平时能与同学和睦相处,他们希望能对黄某的一时冲动犯罪从轻处罚。 

  本着“惩罚为辅、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及时与黄某的父母联系,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案经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本案系因偶发矛盾引发,黄某具备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黄某系在校学生,没有犯罪前科,符合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条件,决定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作者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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