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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检察院利用驻所检察室 深入开展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工作
时间:2017-05-12  作者:杨哲 苏文 于铭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12日讯(通讯员  杨哲 苏文 于铭)2017510日上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郭梓勤、万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英以及侦监科副科长杨哲、干警罗韵先后去到本院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室派驻的石鼓、三云派出所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陈旭汉副政委陪同参与。 

  当天,在石鼓、三云派出所,检察干警和公安民警先后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通报近期刑事犯罪案件规律、特点,共同分析研究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达成几点共识:其一,强化办理毒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强调在办理毒品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收集证据,保证程序不违法。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收集证据,着重注意年龄、程序问题。其二,注重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对伤害类案件要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提取相关物证;涉案物品的搜查、扣押、封存、保管、移送、取样、鉴定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其三,对热点敏感案件及时互通信息。对去年办结的某医院医务人员涉嫌“法轮功”系列案件,派出所要继续留意做好相关人员的后续跟踪回访工作;并就禁渔期等问题提出了注意事项。检察干警还就某派出所正在办理的猥亵儿童案,对证据收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随后,驻所监督检察室干警认真查看广西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掌握有关数据,查找立案监督线索。与派出所民警沟通,了解派出所近阶段的案件侦查状况,从审查逮捕的角度,适当提前介入。 

  2015年以来,我院先后成立驻石鼓、三云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室,对派出所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改变单一书面审查的监督方式,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我院将新增驻所监督检察室,进一步加大驻所监督检察室的工作力度,做好职能延伸工作。 

  (作者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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