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7日讯(通讯员 韦佳凤)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垃圾处理)工程是柳州市2011年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有人却瞄准了“三项会战”工程款这个“香饽饽”,利用职权疯狂“敛财”,最终沦为阶下囚。
案情回放
被告人韦志柳,男,1967年生,壮族,大学文化,原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15年9月25日由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本案经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2016年6月1日以贪污罪对被告人韦志柳提起公诉。柳江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和11月14日,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志柳贪污犯罪事实如下:
1、骗取“三项会战”工程款的事实:2014年10月11日,被告人韦志柳利用其负责柳江县“三项会战”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构请款报告,加盖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公章,以二建公司的名义向柳江县住建局请款30万元,致使该局将30万元转至二建公司,韦志柳将该30万元用于抵扣其个人向二建公司的借款。
2、截留“三项会战”工程款的事实: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韦志柳以“挂靠”二建公司承建其主管的“三项会战”工程的形式,授意二建公司伪造道路工程结算书,虚构请款报告,截留三个屯“三项会战”工程款91万元。
2017年5月5日,柳州市柳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韦志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韦志柳贪污款121万元退还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机可乘,胆大妄为
2012年10月9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以柳建村镇字(2012)4号文件下发通知,柳江县洛满镇板劳屯、板榄屯、三都镇拉雅屯、土博镇屯岭屯、四案屯等10个村屯被列入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每个村屯计划投资50万元,由市级补助35万元和县级配套15万元构成,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被告人韦志柳时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具体负责柳江县“三项会战”建设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等工作。本应是肩负起宣传、落实政策,履行职责的义务,却未按法律规定行使好手中的权利,走上一条不归路。
柳江县洛满镇人民政府在不知道“三项会战”每个工程具体计划投资50万元的情况下,将板劳屯和板榄屯2个工程项目发包给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五鸿公司”)承建,付款方为柳江县住建局,2个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工程竣工前后住建局分两次已将70万元工程款拨付完毕。
被告人韦志柳知道剩余30万元不需拨付给五鸿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虚构请款报告,加盖二建公司公章,以二建公司的名义向柳江县住建局请款30万元,致使柳江县住建局于2014年10月14日将30万元转至二建公司,韦志柳将该30万元用于抵扣其个人向二建公司的借款。
权力寻租,欲壑难填
2012年,韦志柳找到二建公司经理周某说其有修路的项目要“挂靠”二建公司施工,其负责交管理费,授意二建公司跟柳江县住建局签订了“三项会战”三都镇白见村拉雅屯等8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每个项目合同价款5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16日柳江县住建局已将400万元工程款全部拨付给二建公司。
2012年底,“三项会战”土博镇四案村屯岭屯工程项目由该屯村民韦安祥个人先行垫资承建,二建公司未派员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2013年5月24日韦志柳带韦安祥到二建公司领工程款,二建公司在扣除税款及管理费后将9.367万元工程款转入韦安祥个人账户,韦志柳将该工程项目剩余的40万元工程款截留占为己有。
韦志柳向三都镇政府隐瞒了投资额是50万,告知三都镇政府拉雅屯工程项目有25万元的工程款。四案屯工程项目他向四案屯村民隐瞒了四案屯项目的投资额是50万元。韦志柳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在三都镇拉雅屯工程项目截留工程款25万元、土博镇四案屯工程项目截留工程款项26万元。
综上,被告人韦志柳共截留三个屯“三项会战”工程款共计91万元。
此时的韦志柳已被欲望蒙蔽了双眼,放纵自我,迷失方向和信仰。利用手中的职权违法犯罪,堕入深渊。
法网恢恢,剖析警示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第14年聚焦“三农”。中央对“三农”领域的投入是巨大的,对惠农资金的反腐力度是空前的。政策的逐级落实需要基层干部的辛勤付出,领导干部一旦放松对自我的严格要求,麻痹了思想,模糊了底线,突破法律的红线也是早晚的事。
在本案中,为何韦志柳贪污公款屡屡得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韦志柳采取并不算高明的方法,贪污公款上百万。被告人韦志柳供述赃款拿去投资和还高利贷了。个人的私欲远高于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与遵守。权力太大,制度不完善。监督的缺失,给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各级的监督对其来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虚、群众监督太难的现象又依然存在。
建议:一、相关单位对工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加强业务培训,政治思想、廉政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干部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例的警示教育,对犯罪分子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使企图以身试法者产生畏惧心理,从而放弃犯罪念头,遏制犯罪的发生。
二、深入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规范资金工作。对惠农资金政策应及时张榜公布,对群众的疑虑要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避免“暗箱操作”。对执行政策的工作人员应当持合法的书面手续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定期追踪、抽查资金去向。
三、加强监督制约,加大问责和惩治力度。1、要强化内部制约,严格把关审核环节。审核环节不能仅履行书面审核手续,还应当由另一组人员进行实质性的审核,深入实地查验。2、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的具体事项,同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