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秦敏清)近日,临桂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推行的“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就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召开诉讼式审查逮捕会议。会议由承办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参加。这是该院首次尝试用“诉讼式审查”审查逮捕案件。
今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梁某利用楼梯爬进临桂镇某村村民程某家中准备偷东西,被屋主陈某发现后逃跑,最后被村民及赶来的民警一起合力抓获。
审查会议上,该院检察官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开展“诉讼式审查”的背景及原则,指出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有利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随后,检察官充分听取了侦查人员和辩护人针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需要对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所发表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后,对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诉讼式审查”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辩护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然后对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新模式。这种模式改变了现行以书面阅卷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局限性,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不仅有助于确保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的准确性,更能突显程序的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