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1日讯(通讯员 温绍政)2017年5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由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黄某师猥亵儿童抗诉案”入选。
2014年春季学期,被告人黄某师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某小学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便利,多次对班上年仅9岁的三位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其中,对被害人蒋某猥亵四次,对被害人廖某猥亵一次,对被害人郑某猥亵多次。2014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师有期徒刑八个月,防城港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2015年3月20日,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师有期徒刑八年。
性侵儿童案件中,因受害人年龄小、对性侵危害的认识度不高、没有防备心理、容易被恐吓诱骗、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怕报案后收到更大的创伤等,不愿意站出来指认犯罪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很难受到法律的制裁,客观上放纵了此类犯罪。此案件的成功抗诉,严厉打击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