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 梁忠)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提起公诉,庭审结束以后,为提升社会积极效果,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在那隆镇某村村委进行公开宣判,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庭支持公开宣判。
据了解,涉案两名被告人均为当地村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持有猎枪进行打猎,其行为已触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庭审之后,检察院和法院考虑到:为了达到警示以身试法者,教育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知,普及公民的法律常识,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决定对这个案子进行公开宣判,增强社会效应。在宣判当日,鉴于两位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在庭审阶段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江州区法院对其宣判了缓刑。两位被告人积极认罪,决定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在判决书上签字并按捺指印。
宣判结束之后,江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卓威同志“趁热打铁”再教育,通过抓住两位被告人细微的心理变化,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对他们进行耐心的说教,情真意切,感化被告人,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所犯下的罪行,惭愧的低下了头。同时,针对本案,副检察长卢卓威同志向在场的众多乡亲们进行拓展讲解,让乡亲们对非法持有枪支的定性和量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纷纷鼓掌叫好;还宣传了检察院的职责和日常工作流程,增进了乡亲们对检察院的认识和了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公开宣判,体现了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彰显着我国法制的进步和文明。
(作者单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