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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促十五年旧案速结
时间:2017-06-14  作者:罗增高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14日讯(通讯员 罗增高)“感谢你们帮助我,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这个案什么时候能够得到解决……”广东中山同乡商会的董先生一边说道,一边向承办其案件的港南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的检察官们递过一面“拾伍年旧案公正快解决”的锦旗。 

  20021月份,因民间借贷纠纷,来港投资的广东中山人董先生将其工人黄诚诉至港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黄诚返还其借款442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黄诚就一直下落不明,其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本案终结执行。直至20169月,董先生发现黄诚经常在家里呆着,还开了一家小卖部,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港南城区根本就没有黄诚这个人,倒是存在黄诚诚,经调查查明,判决书上被告的名字出错,将“黄诚诚”写成“黄诚”,黄诚诚才是真实的被告。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出现错误,即使当事人有财产,也无法继续执行。因法院内部沟通问题,该错误未得到及时更正。 

  20173月,董先生到港南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该院诉讼监督部的检察官经审查后,依法向港南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裁定补正错误,将判决书中的“黄诚”全部更正为“黄诚诚”。 

  港南区人民法院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很快作出裁定,并送达给黄诚诚。经法院做思想工作,黄诚诚自觉到法院履行了相关债务及利息。                                     

  董先生收到了法院的执行款后,解开了十五年的心结,同时对港南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的公正司法非常满意,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文中黄诚、黄诚诚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港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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