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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县检察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办理逮捕案件
时间:2017-06-20  作者:陈胜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20日讯(通讯员陈胜纯616,三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诉讼式审查”逮捕现场会,对龚某某、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逮捕审查,这是首次采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审查逮捕案件,成功迈出了“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的第一步。 

  龚某某、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由三江县公安局提请三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符合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案启动诉讼式审查。 

  会议由承办检察官、马孝文副检察长主持,该案侦查人员及指定辩护人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 

  审查会议上,马孝文副检察长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诉讼式审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指出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有利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诉讼式审查围绕“是否具有逮捕必要”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侦查人员、指定辩护人分别就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充分所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侦查人员从犯罪前科、社会危害、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具有逮捕必要进行详细说明和阐述理由,指定辩护人从犯罪情节、自首情节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经综合评议,承办检察官、马孝文副检察长对龚某某、杨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指定辩护人对逮捕决定表示接受。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这一模式公正、公开、透明、可行。 

  (作者单位:三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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