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0日讯(通讯员刘炳生)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活动,被救助对象是一个有两名因案致贫失去母爱的苍梧县狮寨镇某山村的未成年人家庭。当天上午,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锦梅将1.1万元司法救助金递给陈某伟,并鼓励陈某伟要克服困难、自强不息,要勇挑重担抚养家中两个未成年小孩和年迈的老母亲,依靠勤劳的双手努力工作、创造财富,积极乐观面对人生。陈某十分感动,连声表示感谢,并当面送上一面“司法救助,为民解困”的锦旗。
被救助对象的两名未成年人陈耀某、陈石某及其父亲陈某伟一家系梧州市苍梧县狮寨镇某山村的的村民。2015年2月27日,被告人黄伯华与被害人方某兰在感情和钱财上产生了矛盾纠纷,于是到方某兰家中找其要求还钱,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和争吵,黄伯华遂将被害人家中的男装摩托车烧毁,并用女柴刀砍方某兰颈部,致其脊髓离断死亡。2015年12月1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伯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案发后,肇事方黄伯华无力履行赔偿义务,至今未有分文赔偿。陈某伟是被害人方某兰的丈夫,两人育有 两名小孩,当年分别10岁和7岁,现正在村里小学读书,陈某伟靠外出广东顺德市打工每月赚取的2000多元生活费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家中2名的小孩托给伯父大照顾,目前因被告方没有对被害人家属作任何赔偿,致使其全家生活陷入困境,为此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苍梧县检察院承办人受理后,经审查原案,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认为被害人家庭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为其积极争取救助款项,并成功为其申请得到一笔1.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以缓解该家庭当前的生活困难此外,访院将继续探索社会综合救助方式,加强与政府民政、共青团委、妇儿委等部门,协助其办理低保、临时救助有关事项。
(作者单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