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8日讯(通讯员彭颖香 李茵)“太感谢检察官同志了,这个案子我跑了几年都没拿到钱,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后,不出一个月就拿到钱了,太感谢你们了。” 2017年6月26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检察院接待大厅里,申请人黄某一展愁容,满怀感激地向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承办检察官道谢。
据悉,刘某多次在黄某处购买货物,后经结算,刘某立下欠条承诺一次性还清,并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后,黄某多次追收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刘某欠黄某的款项。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2013年12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未果。2017年5月,申请人向苍梧检察院申请开展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承办人了解案情后迅速组织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发出检察建议,最终黄某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历时四年多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自年初以来,该院办结了多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共计二十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以及社会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作者单位:苍梧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