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7日讯(通讯员凤检)为进一步提升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水平,加快推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近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受理案件自动分流管理模式,打破了原来传统的简繁分流和人为分流案件模式。这也是该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又一新举措。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案件分流管理工作模式,对近三年来受理的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以及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以司法改革建立的“四部一局”的大部制职能为向导,根据本院入额检察官的分布情况,结合当前办案形势,综合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特点和擅长领域,在刑事检察部成立了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3个办案组,在反贪污贿赂局成立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案件等2个办案组,通过案件管理部的案件管理后台,按照该院刑事检察部和反贪污贿赂局全年办案总数,并参照采集的员额检察官1/1、分管副检察长1/3、检察长1/10的轮案规则,为刑事检察部和反贪污贿赂局配置了案件自动分流管理模式,实现了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自动分流至承办检察官,减少了案件多次分流的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
同时,对于员额检察官因脱岗学习、休假等事由而导致案件无法实现自动分流的,先由员额检察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申请不在位登记,经检察长审批通过后,由案件管理部将案件分流给下一个承办员额检察官,实现了案件的科学、合理分配。此外,对于受理的特殊案件,需要指定案件承办人的,由检察长指定定员额检察官办理,案管部门在前台直接将案件分流至指定承办人。
据悉,该院推行案件自动分流管理模式,实现了刑事案件和自侦案件的科学化管理,均衡了入额检察官办理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件的比例,避免了人为分案、人为选案现象发生,充分体现了员额检察官办案的公平、公开、公正,也均衡提高了员额检察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
(作者单位:凤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