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12日讯(通讯员覃建成)“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院,这些钱对我们贫困户来说太重要了,顶半年伙食费呢!以为要不回来了,现在拽着这些钱心里暖暖的,电视上说的打虎拍蝇,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是动真格的,我支持你们!”领退赃款的黄姓贫困户喜悦心情溢于言表。2017年7月7日上午,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马山县林圩镇组织召开退赃现场会,将侦结的马山县林圩镇七贤、黄番村委韦某、邱某、黄某和胡某受贿案中所追缴的54600元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县纪委监察局及林圩镇主要领导出席现场会。
据悉,去年底,该院接获群众举报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走访农户20余户调查取证,查获犯罪嫌疑人韦某、邱某、黄某和胡某在担任马山县林圩镇七贤、黄番村委领导之际,利用协助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便利,分别索取、收受危改贫困户54600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赃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邱某、黄某和胡某作不起诉决定。
会上,该院向林圩镇政府代表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做了“加强监管力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保障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发言。
近年来,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工作的部署,不断强化打击职务犯罪的措施、力度,精准查办了一批侵害农民权益、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了国家惠农资金的投入安全,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3年至2017上半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7400元。
(作者单位:马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