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日讯(通讯员龙朝阳) 2017年7月27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模式,成功办结一起审查逮捕案件,经综合审查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侦查监督部结合该院实际研究制订了《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设置了具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诉讼式审查室,经研究决定选取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为试点,启动“诉讼式审查”办案模式。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召集了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到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案件侦办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各自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表示对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异议。最后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方的损失,但是由于家庭贫困难以支付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最终双方没有达成谅解。
经过对全案的全面综合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其在案发后未能及时有效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通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听证,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进了相互间的理解和沟通,各方站在自己的角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检察人员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了参考意见,案后各方都对这一办案模式表示了充分肯定。
(作者单位:合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