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9日讯(通讯员何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是依照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进行取证,这与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标准要求还是存在差异的······”,钦州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全市环境执法培训班的授课正在进行中,不时有学员拿出手机对授课的重点内容进行拍照。近日,应市环保局的邀请,钦州市检察院驻环保局检察工作站员额检察官为全市环境执法培训班进行授课,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130余人聆听了课堂。
课上,检察工作站员额检察官结合具体的案例,从执法办案的专业视角,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为全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讲解了刑事司法证据与行政执法证据的差异之处、行刑证据的转化,并就环保执法人员如何规范提取证据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此外,利用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对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主要涉及罪名、易发案环节进行了解析,劝勉环保行政执法人员要警钟长鸣,履职尽责,远离职务犯罪。
“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与我们一线的执法人员面对面就证据收集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交流和普及,对我们在环境行政执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法规范取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课后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说到。
据悉,本次在全市环境执法培训班的授课是钦州市检察院探索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又一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了驻环保局检察工作站工作衔接机制,不仅增强了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还有助于形成共识,合力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作者单位:钦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