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王兴燕 农珊珊)8月7日至8月8日,崇左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扬海及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25名业务骨干参加此次观摩评议。这是崇左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公诉业务交流,提高公诉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应对、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次观摩评议的案件是大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千霞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莫千霞在任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给扶绥县经济发展特别是工程领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案件庭审中,公诉人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法庭调查阶段,能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能根据案件特点进行,条理分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受贿金额的认定、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存在索贿情节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综合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庭审采取PPT多媒体示证,向旁听人员直观的展示的本案的证据,对指控犯罪起到良好的效果。本次庭审高质、高效、流畅,公诉人还结合案情和庭审情况,向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被告人莫千霞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悔罪服罪。
庭审后召开的评议会上,崇左市两级检察院观摩人员对出庭公诉人表现出的过硬业务素质及运用多媒体示证表示赞赏,充分肯定了开展观摩评议庭活动对提升公诉人员办案技能的积极作用,并从规范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庭讯问技巧、灵活调整举证方式、全面回应辩护意见、深入阐述案件社会危害性等几方面对公诉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据悉,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前,为了进一步提升庭审效果,崇左市检察院组织案件承办人和观摩人员召开了预备会,集思广益。在会上,李扬海就本次观摩评议庭的PPT示证、辩论、法庭教育等庭审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情况、庭前准备及庭审计划进行介绍,并对庭前会议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针对存在争议及无争议的犯罪事实,承办人在出庭预案中采取分门别类、详略得当的方式进行举证,并对争辩焦点作出预测,听完承办人的介绍后,参会人员也结合自己和办案经验纷纷出谋献策。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