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覃福娥)2017年8月9日上午,被告人方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上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林县检察院检察长宁宇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首例由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对该院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过程中,作为案件承办人,宁宇自行阅卷、讯问被告人、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组织指导检察辅助人员制作审查报告,并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等法律文书。庭审中,宁宇宣读了起诉书,宣读完毕后,请求法庭解除被告人方某的械具,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方某当庭认罪,审判长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从办案数量、案件类别、办案形式、主体责任、监管与业绩成效等方面对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作了详细规定,入额院领导要深入一线办案,落实办案主体要求。按照上级要求,上林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领导办案制度,院领导以承办检察官的身份直接办理案件,达到了“领导一线办案,工作责任承担”的效果,也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
截止2017年8月8日,该院5名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案37件,占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148.37%,形成了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良好氛围,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
(作者单位:上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