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9日讯(通讯员劳义林)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完善信息化“随机轮案”机制,防止人情干预司法,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据悉,该院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化“随机轮案”机制确保可操作性。该机制是指在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事先设定好员额检察官的信息和在办案件数,当侦查机关或者部门移送案件时,该院案管办将案件信息录入分案系统,点击系统上的“大转盘”按钮,系统将根据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件数量自动将案件随机分配给具体承办人。该机制将取代原来部门领导“手工分案”的工作模式,将分案权限给信息化系统随机运行,严防人情化干扰分案不良现象的产生。
同时,该院通过严格规范非常态化指定分案机制的运用,确保随机分案机制为主的工作机制。该院规定只有在检察官休假、出差、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长期不在岗,或者检察官在案件办理期间发现需要回避等事由时,主动向部门领导提出暂停随机分案申请,并要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尔后由部门领导、分管检察长进行审查决定,再向案管部门进行同步报批手续,才能暂停随机分案机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该院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驳回,保障随机分案机制的正常运行。
再则,该院还建立说情报告制度保障随机分案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对于经过随机分案机制分给的员额检察官应当坚持独立办案的原则处理案件。该院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有关同事、领导或者其他单位的领导打探相关案情或者为办案说情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说情人员姓名、时间及情况,并立即向部门领导及相关纪检检察部门报备,严格依照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理案件,防止人情干预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