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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检察院联合社会力量对两被害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时间:2017-09-07  作者:江坚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7日讯(通讯员江坚源95,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情、副检察长董华和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宾秀珍、钟山县中源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永健等一行7人先后来到珊瑚镇、红花镇,向两个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骆某、谢某分别发放救助金1万元,其中县检察院对骆某、谢某分别给予国家司法救助5000元、中源石业有限公司分别向他们给予社会救助金5000元、县妇联给他们送上了棉被等慰问品,并对他们进行了心理疏导。 

  据悉,该院为解决国家司法救助金不足问题,在今年6月份建立了联合参与国家司法救助新机制,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联合能够解决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的被救助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最低生活保障、特别困难救助供养、残疾补贴、住房补贴、上学、就业、心理治疗疏导等问题的民政部门、住建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残联、妇联、工商联、共青团等部门或愿意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一次性资金帮扶的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来,形成救助合力,多渠道、全方位地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救助。钟山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骆某、谢某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联系相关单位部门和热心于社会救助的企业和组织,尽力为被害人家属解决更多困难。钟山县检察院通过钟山县中源石业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该企业总经理黄永健表示企业回馈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在自身不断发展的同时,希望通过实际行动,将部分盈利回馈社会,帮助需要困难群体,最终决定捐赠1万元对骆某、谢某分别救助。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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