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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检察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时间:2017-09-14  作者:梁丽思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14日讯(通讯员梁丽思 91上午,钦北区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钦北区板城镇中心村委大玉田村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案件承办人、公安侦查人员、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参加了宣告仪式 

  在宣告仪式上,该院案件承办人首先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公开审查,在确认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及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后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向参加人员阐述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宣告不起诉决定后,案件承办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对被害人进行了教育,要求双方汲取教训、和睦相处。 

  该案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是亲兄弟,因山林纠纷问题,从前几年开始就关系恶化,形同陌路。今年4月份,两兄弟因山林纠纷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最终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为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关系,使两兄弟重归于好,该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促使被不起诉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该院最终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承办人还与公安侦查人员、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一起翻山越岭到达存在争议的山岭,组织双方明确山岭界线和林木归属,得到双方的认可。 

  事后,公安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村干部和村民对该院公开宣告和组织双方明确山林界限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欢迎他们表示,近年来因山林纠纷导致亲戚、邻里间的矛盾纠纷频发,检察机关深入村委对此类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定纷止争,有利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社会稳定 

  此次到村委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是该院认真落实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具体体现,既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也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钦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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