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心灯”照亮未来
——玉州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
广西检察网9月14日讯(通讯员陈鸿雁)“谢谢检察官阿姨给我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日前,玉州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王翠红收到了失足少年小成(化名)和他母亲送来的锦旗,他们紧紧握住王检察官的手,眼里充满了感激之情。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说起。
“检察官,你好,我有个情况要反映,我的孩子小成是在校学生,他准备要参加中考了,能不能给个机会他参加考试?”今年6月,涉嫌抢劫犯罪的小成母亲林某来到玉州区检察院未检办向王检察官反映情况。
“你好,你孩子的情况我们会尽快核实清楚并及时回复你。”王翠红检察官热情地接待了林某。
经了解,小成系未成年人,是我市某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因讲究哥们义气而跟同伴一起去抢劫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未成年人办案组经仔细审阅案卷、向小成所在学校的老师和小成父母了解情况后,得知小成在校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平时向善好学,乐于助人,在家是个懂事听话的孩子,经常为父母分担家务。老师和小成父母对小成的行为深感惋惜,认为他这次涉嫌违法犯罪,是一时冲动,讲究哥们义气,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恳切希望检察机关能给小成一次机会,让他回校学习,参加中考。办案组在提审小成的过程中,小成也数次流下悔恨的泪水,一再表示知道自己错了,决心痛改前非,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回校读书,参加考试。
眼看离中考的日期越来越近了,王检察官考虑到情况特殊,迅速决定对小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让他回学校参加中考。重获自由的小成非常珍惜这难得的机会,他回校后努力学习、认真参加考试,一举考上了我市的一所高级中学,并收到广西区内另两所中专的录取通知书。看到生活曙光的小成,鼓起勇气找到被害人向其道歉并积极做出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让小成到新学校去学习知识,重新开始生活,也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玉州区检察院最后依法对小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金秋九月,小成到新学校开始正常的学习生活后,王检察官还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微信、电话与小成的老师、父母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小成的情况,促使其更加积极地改造。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