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8日讯(通讯员黄丽萍)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的未成年人子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帮助解决其子女就读难问题。
钦北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黄某涌故意伤害致黄某廷死亡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涌无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能力,被害人的3个未成年子女只能由被害人妻子黄某琴独自抚养,生活极其困难。控申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检察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跟进了解,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成功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了9000元司法救助金。被害人的妻子黄某琴为了让其适龄入学的2个子女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同时方便其近亲属帮忙照顾,提出希望能帮助其2个子女到近亲属居住的钦州城区附近小学就读的想法,但其2个子女户口不在城区,就读非常困难。为此,钦北区检察院领导积极想办法,通过多方沟通协商,最终在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帮助其解决了2个子女在皇庭实验小学就读的问题。
今年以来,钦北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切实以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探索开展司法救助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救助方式,积极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走出一条顺民意、重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司法救助之路。
(作者单位:钦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