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覃孟术)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刑事案件卷宗信息在执法办案中的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今年以来,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与柳东分局、鱼峰交警大队经过多次座谈研究,建立了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
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并刻录成光盘同步移送,做到“一案一光盘”,在光盘上注明案件名称,并确保电子卷宗内容、顺序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对于移送电子卷宗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将案卷材料带回补正之后再行移送。
要求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共同提升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了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反复拆卷扫描、复印的问题,避免了纸质卷宗装订混乱、遗失、毁损等风险,保证了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客观性,加快了检察机关后期制作、应用电子卷宗的速度,同时也便于刑事案件当事人信息查询、律师阅卷和检察机关案件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
目前,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机制已在柳东分局、鱼峰交警大队执行,下一步,该项机制将拓展至全辖区的公安机关,以提高案件审查效率,方便律师阅卷,节约司法资源。
(作者单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