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唐翠檀 白鹤)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但是在农村因为种种原因,不断有学生辍学,他们或是外出打工,或是整日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甚至寻衅滋事,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还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
今年6月初,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甘峭在每月例行走访入户时了解到,其帮扶的某户贫困户家中适龄少年(化名小珍)非周末而在家中无所事事。经了解,得知其因与老师和同学发生矛盾不愿读书。小珍是海渊镇那才村的留守儿童,父母离异,一直由父亲抚养,但因其父长期在外打工,小珍只能由家中年迈的爷爷奶奶照看。经过耐心地开导,小珍终于愿意向甘峭这位热心肠的大姐姐打开心扉。她说,因为在学校人际关系一直处理不好,经常与人吵架、打架,老师、同学都不是很喜欢她,她已经跟父亲多次提出希望能够转学。她也表示如果能够返校,希望自己能够首先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这次下乡回来后,甘峭经过多次联系,终于与小珍的父亲通上电话。小珍的父亲说,因为常年在外无暇顾及小珍的生活和学习,这次她提出转学的事情也已经联系过了,但是转入其他中学离爷爷奶奶家更远了,对小珍的监督和照顾更加难以做到;想过要直接读中专,但是经过与钦州某中专学校联系,学校答复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读中专,所以对于小珍目前的情况不知道如何办。甘峭详细倾听小珍父亲的陈述,帮助小珍父亲分析了完成义务教育的必要性及转学利弊,劝导其父做小珍返回原来学校的动员工作。经过几次联系和沟通,小珍父亲和小珍表示下学期继续返回原校就读。
今年9月份开学的第一个星期,甘峭了解到小珍早几日已前往北海合浦与其父生活,并没有如约返回学校,目前正在盘算着找工作。甘峭再次前往小珍爷爷家了解其寒假期间在家的表现情况,并多方联系取得了小珍所在学校班主任的电话。经过调查才知道,小珍身上不仅具有留守儿童的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道德约束等特征,而且正处在青春叛逆期,容易情绪失控和冲动,容易对周围人产生戒备和敌对心理,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早已产生了厌学的心理。甘峭在了解了小珍真正的辍学原因后,来回在小珍、小珍家长及学校之间进行联系和沟通,做了大量的思想动员工作。终于,小珍的父亲答应尽快停下手中的工作带小珍返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今年10月初,甘峭通过一条微信朋友圈发现小珍再次脱离学校,无所事事。通过微信交流,小珍起初有防备性的抵触心理,不愿意沟通,不愿意多说。经过几天耐心的开导和沟通,小珍再次表示愿意返校。为了防止小珍再次擅自离开学校,甘峭与镇扶贫工作队、学校领导反映和沟通了此事,最终决定由学校、家长和帮扶人坐下来对小珍的情况进行当面开导和教育。2017年10月的某天早上,为全力帮助小珍完成义务教育,检察院的年轻干警一行与小珍如约来到学校教导处办公室。此行目的一是批评和教育小珍,二是与学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为小珍调整学习环境。最终,小珍承认自己在学校表现出的任性和不足的缺点,真诚写下保证书保证自己今后遵守纪律,保证完成学业;学校为小珍调整了班级并给予了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希望她这一次能真正的珍惜校园生活,完成学业,实现人生的理想”甘峭走出学校时说。
对于青少年辍学劝返工作,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一直持续关注并高度重视。该院未检部干警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数都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虽然辍学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必然结果,但辍学却成了这些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的路径和阶段。大量的案例显示,从辍学到犯罪距离很近很近。九年义务教育有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即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能够多劝返一名辍学的学生,就有可能减少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
(作者单位:宁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