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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检察院建议公交公司完善车载监控系统 健全人防体系建设
时间:2017-10-24  作者:李扬 徐辉帆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24日讯(通讯员李扬 徐辉帆)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依法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广西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邕宁公交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进一步完善公交车车载监控系统,提高技防水平,逐步健全人防体系建设,以避免不法分子故意钻漏洞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 

  据了解,20178月,该院在查办犯罪嫌疑人李某抢夺案中发现,李某通过踩点得知704路公交车上既没有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又没有乘务管理员,于是尾随受害者黄某乘坐该公交车,在上下客期间乘其不备于车厢内抢走了黄某的一条价值人民币20000元的黄金项链及一部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的手机并逃离现场。 

  为快速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时对交通运输局、广西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邕宁公交公司提出建议,建议其完善车载监控系统。如联合各相关部门集中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在所运营的所有公交车车厢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范围全方位无死角,同时,应按照公通字【20142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可以按照“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思路,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交车辆配备专职乘务管理员,以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制订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把当班车辆是否出现违法刑事案件列入考评体系、将落实安防责任与绩效工资挂钩等各种方式充分进行宣传引导,提高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与服务意识。 

  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令广西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邕宁公交公司立即限期整改,督促该司采购一批清洁能源车辆,安装车载视频监控作为车辆基本配置,更换老旧车辆;针对部分未达到更换年限也未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的车辆,要求该司按要求配置安装车载视频监控,切实加强物防、人防的内部防控措施。 

  广西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邕宁公交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为落实主体防范责任,立即对案发公交车当班驾驶员作通报批评处理,然后排查统计未安装车载监控视频的公交车数量、车况、到期黄标车报废等情况,2017年新购33辆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的新能源车,并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车辆更新工作。其次,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管理和学习培训力度,提高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出行环境。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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