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甘承俏)今年以来,港南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帮助因受到犯罪侵害,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人缓解生活困境。目前,该院已先后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11人,发放救助金6.4万元。
该院转被动受理为主动救助,针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开展救助。该院加强控申部门与公诉、民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控申日常接访以及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以及需要的材料等,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同时,该院规范救助程序,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确保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能够得到司法救助。该院通过审查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赔付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的救助数额,把握救助金发放金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此外,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不仅从经济上对申请人进行救助,还注重从精神上对其进行抚慰。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情形的申请人,该院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讲解法律规定,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并了解申请人的实际困难,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教给予他们救助,帮助他们走出案件带来的消极情绪,重新投入正常的生活。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