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余学龙)“随着自侦部门转隶在即,检察人员要转变工作思维,在能监督、善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事实、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充分利用自行补充侦查的职能作用,在自行补充侦查上有所作为,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确保案件质量。”近日,象山检察院召开全院工作会议,该院主要领导如是说。
随着国家监察制度试点的全面推进,自侦部门的转隶即将全面铺开,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的办案方式。随着职能的转变,需要转变传统办案思维,既要适应新的办案方式,又要保证案件的质效,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该院为适应新的办案方式,积极主动开展补充侦查案件工作的研究与探索,积极抓好职务犯罪的结案。对需要移送公诉部门起诉的案件,把好事实与证据关,与公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公诉部门意见,加大对补充侦查取证力度,确保移送起诉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使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该院还加大对普通刑事案件公诉环节的审查力度,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同类案件问题较多的案件,带有普遍共性问题,与公安、审判机关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解决证据的分歧问题,补详证据,确保案件的办案质量。
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引导和自行侦查补证工作力度,对确属重大、疑难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等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具备取证时间紧迫容易造成关键证据丢失、直接影响到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需要实地察看重大犯罪现场等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组织补充侦查,列出补充详实的侦查提纲、证据的证明标准,在检察官指挥下取证。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