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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检察院规范电子卷宗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2017-12-06  作者:甘承俏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6日讯(通讯员  甘承俏)今年以来,港南区检察院通过健全操作规程、严格岗位职责、开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工作的制作和使用。据悉,1-11月份,该院制作电子卷宗319783卷,均按规范操作和使用,没有出现电子卷宗损毁、泄密或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有效确保了电子卷宗工作的安全规范开展。 

  为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规范化,该院专门设置了电子卷宗的制作区域,同时配备了高速扫描仪、监控视频、电子刻录设备、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备。安排案件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电子卷宗制作事宜,并建立健全电子卷宗操作规程,要求工作人员规范制作,确保案卷材料齐备、装订规范、目录及页码无错漏, 案卷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一致,且符合归档及保密要求。 

  同时,进一步规范电子卷宗的使用,该院案件承办人因出庭支持公诉或者开展其他工作,需要导出电子卷宗的,该院统一实行审批制度,经办案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案件管理部门将电子卷宗导入到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中使用,并记录存档,使用后删除。对于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审核认证后,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独立的阅卷终端,再供其查阅。 

  此外,该院还对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工作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电子卷宗工作岗位人员是否依照规定制作电子卷宗,是否存在泄露在制作、使用电子卷宗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以及电子卷宗工作是否存在失密、泄密情况或者安全隐患。同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查电子卷宗工作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查阅、复制、导出、存储、使用电子卷宗,是否存在将存储电子卷宗的系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的情形,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电子卷宗制作及使用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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