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黄植学)12月14日下午,天等县检察院提请崇左市检察院组织的5名人民监督员在天等县检察院召开了案件监督评议会,对本院1件拟不起诉的受贿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兴燕,崇左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黄小群,以及案件承办人一同参加了评议会。
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主动向5名人民监督员汇报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了说明和剖析,并对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说明。5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相关介绍后,分别就拟被不起诉人的身份、犯罪数额的认定、社会影响、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细致的询问。经过详细的讨论,人民监督员依法对该案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此次评议会还对凭祥市检察院的1件撤诉案件和大新县检察院的1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通过召开案件监督评议会,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了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也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的发挥,提升司法公信力。
会后,黄鑫涛检察长与5位人民监督员进行亲切座谈,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观了综合检务接待中心。他首先感谢人民监督员对天等县检察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院司法办案等情况,对今后的人民监督员工作,他提出,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多参与检察院的重大活动。二是加强学习,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人民监督员要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宏观把握党的大政方针,才能更好的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人民监督员对天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行为表示赞赏,同时纷纷表示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同检察院之间的沟通联系,继续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为天等社会的和谐安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