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凤山县检察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
时间:2017-12-20  作者:毛再吉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20日讯(通讯员 毛再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近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诈骗案召开了“诉讼式审查”逮捕现场会,这是该院首次运用 “诉讼式审查” 逮捕案件。这也是该院探索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促进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能帮助他人办理微型企业补贴,每个微型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为由,先后骗取了他人资金7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债务。案发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黄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现场会上,犯罪嫌疑人针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案件事实作了陈述,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与证据、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害人则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意见。该院办案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诉讼式审查过程进行了记录,综合案卷材料、相关证据作出了专业判断,鉴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诈骗数额巨大,且没有赔退被害人的损失,未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刑法》规定,该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审查逮捕案件是该院积极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大胆尝试。以往,检察机关是通过书面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再经过证据复核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审查过程相对封闭。而现推进的“诉讼式”审查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是否作出逮捕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形式,实现了审查过程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切实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办案工作真正地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单位: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