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吴仟仟)“感谢象州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们为我争取到救助金,你们的帮助让我觉得这个冬天不再寒冷了······”在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梁某领到救助金后激动地握着刘杰明检察长的手连连道谢。
12月20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9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7000元,解决困难当事人最迫切的生活所需,让他们真切地体会到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温暖。
此次司法救助活动,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目的是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重树生活信心。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及时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申请、受理、审批、发放等系列工作流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救助,并为被害人及亲属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把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 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2017年以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案件数11件,救助人数11人,救助金额4万元。
(作者单位:来宾市象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