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巡回庭审,为我们广大老百姓提供了学法的机会,群众门看到了违法犯罪的后果,巡回庭审为群众提供了便利,感谢你们!”说起村内黄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央龙村村民不无感慨的对公诉人、审判长如是说道。近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5月,黄某某看到村中有路过的云南老乡拿着一把铁砂枪,便想起自己多年来在山上守鸡鸭等家禽,总有野生动物来抓走家禽,如果有一支枪就可以守护家禽了,得知黄某某有购买枪支的需求,为达成这笔交易,该云南老乡便以300元的价格将铁砂枪、黑火药、铁砂等卖给了黄某某。9月的一天,黄某某拿着买来的砂枪在山上打猎时,被群众发现后举报,公安机关在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涉案的铁砂枪具备射击性能。
近年来,西林县公安机关加大对涉枪涉爆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开展了“神剑一号”“神剑二号”行动,以打击农村中群众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的违法行为,鉴于涉枪涉爆案件的不断增长,西林县检察院联合西林县法院大力实行“巡回审判”,以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巡回审判”吸引了涉案被告人所在村屯的群众到场旁听。
经法庭调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自2017年6月以来,西林县检察院联合西林县法院不断加大“巡回法庭”覆盖范围,至今走遍全县30余个行政村,2万人口(含外来人口)。“巡回法庭”工作的开展,为基层普通民众提供了亲历庄严肃穆庭审的机会,加深了违法犯罪必受惩罚的法律观念,给犯罪分子带来了震慑的同时,也为法律知识在基层农村的普及提供了便利条件。
(供稿人:西林县人民检察院 黎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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